4月1日起我市将开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集中申报
时间:2023-03-31 11:32 来源:每日商报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注意啦!4月1日起,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集中申报将正式开启。

本次集中申报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此次申报主要针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操作。

网上申报方面,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

如需窗口申报,请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下载《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填好后提交给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同时,还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证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此外,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可将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派遣残疾人须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按比例安置登记”,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如果您对本次申报还有疑问,可以拨打联系电话0571-96225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