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1-10-26 14:2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草案公示。公示期间,我委收到热心市民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意见7类17条。经汇总梳理和分析研究,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拆改结合对象范围”的相关建议。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回应如下:拆改结合的范围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规定执行,对涉及预制多孔板、“走破”房屋、地铁工程和其他工地附近等老旧小区,在符合文件明确的“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范围的,可纳入拆改结合的对象范围。

2、关于“要求明确拆改结合项目的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增加的住宅户数,把多出来的住宅通过市场化运作销售,以节约改造费用,减轻居民支出和政府负担”的建议。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回应如下:建议内容在《实施意见》已有体现。涉及技术指标内容,拆改结合项目原则上应经论证后按地块允许的建设容量调整控规,并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和规划管控要求,科学确定容积率、层高等指标;涉及多余房源处置,已明确由区、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可作为辖区回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可用于折抵区(县、市)政府相关住房的配建指标。

3、关于“由政府牵头主动谋划、分批实施老旧小区拆除重建,主动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并落实属地责任和列入绩效考核;对老旧小区拆除重建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并适当提高居民的居住面积,原则上政府应承担拆除重建建设资金不低于50%,其余部分可由居民承担;在拆除重建过程中,因地制宜、突出文化特色”等建议。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回应如下:《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区、县(市)政府要在全面摸清小区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老旧小区专项规划,提出小区改造的目标、模式和相关指标管控及设施建设要求,并根据小区实际、群众意愿和参与积极性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改造计划。文件也已明确了资金分担和考核相关内容。采纳了“因地制宜、突出文化特色”建议。

    4、关于“在《实施意见》条文解释中,备注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及专有部分面积等含义”的建议。采纳情况:采纳。回应如下: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定义参照住建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专有部分面积的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后续,我们将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中予以备注解释。

5、关于“要求在《实施意见》中补充主管部门设计类别问卷和表格”的建议。采纳情况:未采纳。回应如下:《实施意见》主要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整体政策和保障机制。涉及具体的改造内容以及相关问卷和表格,在我市出台的《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指南》已有详细的表述。

6、关于“古荡新村、将军路68号、采荷新村、建工新村其他房屋、工人新村、中山花园、候潮公寓、机神新村要求实施改造,以及采荷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用房层高问题”等具体诉求。后续,我们将会同区、县(市)政府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进行充分对接,结合小区状况、群众意愿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推进。

7、关于“居民提出空调冷凝水排放、落水管、雨棚更换或修缮等”建议。主要涉及具体的改造内容,在《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中已有相关规定,后续可在居民和建设单位共商改造方案中予以明确。